关于男子卖掉房东电器去旅游,房东发现家里的电器都不见了,有许多人还不了解,那么下面来看看小程的介绍。
近日,辽宁沈阳,男子租房40天左右,把房子里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电器都卖掉,然后去旅游了。据房东说,男子刚入住的时候才给他换了新的洗衣机,在入住之后还找房东多次借钱,前两天查水费的人进不去房子,房东跟男子联系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被拉黑了。后来进到房子里的时候发现家里的电器都不见了,损失大概有5千这样子。房东说已经报警准备起诉。
活久见,这租客跟房东借钱?还是第一次见这样的事儿呢,而且这个租房的话应该有押金的吧?!而且还应该签合同才对呀,要把家里都有哪些东西写清楚的,而且家里家具什么都齐全,房租也不贵,真不知道这位男子是怎么想的?难道不知道自己这么做违法吗?
目前,女子已经报警,接下来打算起诉男子。
个人观点:
1、女子摊上这样的无良房客,真是倒霉,钱没赚到也就罢了,还搭进去数千元。必须严惩这名男子!
2、男子的行为属于盗窃吗?
应当注意的是,盗窃是指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的行为。
拿本案来说,虽然出租房内的家具家电属于女房东所有,但是因为男子与女房东之间存在了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期间,男子已经合法占有屋内的家具家电,这种情况男子擅自出售并没有“转移占有”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
3、那如何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承租人将占有使用的房东的物品私自变卖,一般认为是侵占行为。
如果数额不大,房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租客赔偿,而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2万元以上。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租客的侵占行为就构成侵占罪。房东依法可以报警追究房客的刑事责任。
还值得一提的是,现实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房客订立租赁合同之前就有了变卖家具家电的想法,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