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按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其广告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纳入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以防止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冰毒,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现状。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明确要求“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2013年,食药监总局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同时也强调,药品交易网站不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此次针对含麻黄碱类药品广告审查管理,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品广告监测,一经发现违法宣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品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吊销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等措施,并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机关处理。
此外,食药监总局还将加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广告审查抽查力度,如发现问题将调回重审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