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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

发布时间:2016-12-14 14:11: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在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广西、湖南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总局要求所有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两家企业的银杏叶药品,同时召回全部在售产品。

经初步查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会分解药品有效成分,影响药品疗效。经查,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食药监总局要求,凡发现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制剂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将核查结果向总局报告。

而另一家企业——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用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等制剂,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这两家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关于银杏叶提取物的标准要求,广西、湖南两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所有经营和使用单位已经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两家企业的银杏叶药品,并召回全部在售产品。

食药监总局表示,根据市场监测,还有部分企业存在改变工艺违法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的行为。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在5月24日前主动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封存所有设备、原料、库存产品及相关记录。凡未在规定时间主动报告并停止违法行为的,将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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