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日发布通告,表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同时废止。
新版规范早在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共187条,包含药品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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