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总务处原处长路某,利用负责院内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给予的16万元现金。路某用这些钱带妻子到各地旅游。案发后,家人将16万元赃款如数上缴。日前,路某因犯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另案揪出处长贪腐
1962年出生的路某,在2006年至2014年间先后担任整形医院基建设备处副处长、总务处处长。2009年11月起,路某开始担任整形医院总务处处长,具体负责总务处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院所房屋管理、日常维护、物资采购等管理工作。
2015年3月,反贪污部门在查办整形医院器械科原科长刘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过程中,根据证人徐某反映的情况发现了路某涉嫌受贿的问题。
据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4年间,路某利用担任整形医院总务处处长负责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柯迅达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迅达公司)负责人徐某给予的16万元现金,并为该公司在整形医院医疗器械招投标及采购过程中牟取利益。
收受16万元好处费
柯迅达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从2007年起与整形医院开展业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称,2008年柯迅达公司在参加整形医院采购内窥镜招投标时,路某对该公司的产品提出较多的技术性问题。徐某感觉路某是在为难他们,因此在中标后,徐某带了1万元去找路某但被拒绝。
2012年至2014年,柯迅达公司在整形医院的业务量逐年扩大,为了感谢路某的“关照”,徐某先后三次给路某送去16万元“感谢费”。徐某称,希望路某在整形医院招投标过程中对柯迅达公司的产品尽量少提或不提质疑。此外,路某还给其公司代理的新产品提出建议,使其公司代理的产品更加符合招投标要求,更容易中标。
受贿款多用于旅游
路某供述称,2011年徐某第一次送钱时他没收,而次年冬天,徐某在路边的车内再次给了他一个信封,说是为了感谢他给予的帮助。回到办公室后,他看到信封内是1万元现金。此后,路某又先后收了徐某给的15万元好处费。
路某承认收钱后,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徐某公司代理的产品少提或不提技术性问题,还会给徐某公司的产品提供一些信息和建议。而徐某给的这16万元,被其用于旅游和个人消费。路某与妻子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去了越南、泰国、日本等地,共花费9万元,剩余钱款被用于日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