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麦青储是什么意思?据消息显示,小麦青储是指将小麦的秸秆经过粉碎、发酵等处理后制成的青贮饲料,这类饲料具有适口多汁、消化率高、富含营养、气味酸香等优点,是用来饲喂家畜的上等饲料。
最近,短视频平台流传农民一亩青储小麦能卖1500块钱,此举备受市场争议。
5月10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就组织相关省份进行核查核实。近日,农业农村部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全面排查毁麦开工、青贮小麦等各类毁麦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青贮小麦违法吗?
从以下几个层面回答这个问题。
一、农民出售小麦用于青贮,原则上不违法。
小麦作为一种粮食,对于农民如何出售,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作为农民,将小麦出售作为青贮,原则上不违法。
但为啥要加一个”原则上“这样的限制呢?因为国家对小麦种植是有专项补贴的,像河南、河北、山东这样的小麦主产区,大部分种植小麦的农民应该都会申领小麦专项补贴。补贴虽不多,但是即便从诚信、信诺的角度,领了补贴,就应该最终种植出成熟的粮食颗粒,否则就违背了申领补贴的原意。那些将小麦出售用于青贮的,最起码应该把申领的小麦专项补贴退回来。
二、收购青贮小麦可能存在违行为法。
原因有两条:
(1)小麦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粮食”。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显然,小麦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粮食”,收购小麦属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制的范畴。
(2)收购粮食的主体必须是粮食收购企业,且需要备案和报送经营数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因此,虽然2021年4月15日起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但是要从事青贮小麦收购,必须
①首先成为“粮食收购企业”,也就是必须注册成为一个企业,且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
②然后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③收购的台账数据也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而收购青贮小麦的大部分可能不是粮食企业,至于备案和报送数据,在政府明确禁止青贮小麦的情况下,想必也不会有。
所以说,收购青贮小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3)法律责任
①对无营业执照而从事青贮小麦收购的个人和组织,可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于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③对于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可以根据《粮食流通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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