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火流星陨石要上交吗?如果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那么根据《民法典》250条规定,该陨石应当属于国家所有。
12月15日18时左右,浙江多地有市民反映观测到“火流星”。据了解,这颗燃烧并发出强烈光亮的流星最终落在了金华市浦江县城头村。一位当地居民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事发时他们在家中听到剧烈响声,房屋有震动,“像打雷一样,照亮了外面。坠落位置离我家就几十米远,在路上砸了个坑,后来被人捡到交给警察带走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疑似陨石已交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据浦江县融媒体中心消息,经测量,疑似陨石长度为8厘米,重3斤4两。融媒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在核实具体情况,陨石的最终确定还需要由天文专家分析鉴定。
据当地居民透露,疑似坠落的陨石除了将路面砸出坑外,没有造成其他人员财产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火流星是一种偶发流星,通常火流星的亮度非常高,是天空中最令人惊艳的天文现象之一。通常火流星的亮度非常高,而且会像条闪闪发光的巨大火龙划过天际,有的火流星会发出“沙沙”的响声,也有的火流星会有爆炸声。
近年来,全国多地也有发现陨石的情况,有网友好奇:那么“天外来物”该归属于发现者个人还是属地政府呢?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那么根据《民法典》250条规定,该陨石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如果该陨石没有科研价值,那么可适用民法典的先占原则,由拾得人所有。若是将具有科研价值的陨石上交给国家,那么国家应当给予发现人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