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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车狂飙燃放加特林 结果被民警查获罚款300元

发布时间:2023-02-06 14:32:55

“加特林”指一种烟花,燃放人员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2023年1月,消防提醒,购买烟花时,须在有销售许可的平台购买,据悉男子骑摩托车狂飙燃放加特林,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男子骑摩托车狂飙燃放加特林

两少年凌晨驾驶一辆鬼火摩托车,在城区一边飙车一边燃放“加特林”烟花,结果被民警查获。

1月26日凌晨,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情指行”一体化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有两男子边骑车边在禁鞭区域燃放“加特林”烟花。

视频显示,0时18分,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载着另一名男子,从邮电街向朝阳路行驶,坐在后座的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对着高空燃放,烟花在空中炸裂,整个过程持续了40多秒,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1月27日晚,经过仔细调查,民警先后找到了当晚违规燃放烟花的王某和刘某。面对民警,两名17岁的少年才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

据两人介绍,1月25日晚,他们偷偷在城区周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购买了网红烟花“加特林”。26日凌晨,刘某驾驶鬼火摩托车,行至茅箭区邮电街至朝阳路路段时,坐在车后座上的王某点燃“加特林”烟花。

经过民警普法宣传后,两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公开道歉。考虑到两名少年属于未成年人,又属于初犯,且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在报经茅箭区公安分局后,依法给予每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对于两名少年驾驶鬼火摩托车深夜炸街的违法行为,已交由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责任人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规定,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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