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后,上海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据民政部在对各省市婚管部门负责人培训中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的释义,同时结合上海实际,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在上海的实施作出了具体的解释。据了解,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将在原有的“周六不休息”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假日期间全天向市民提供登记服务和颁证仪式服务,实现新条例实施的“开门红”。
上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阐述,从总体来说,新《婚姻登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在名称上去掉了“管理”二字,淡化了行政管理色彩,突出了民事登记的特征;在立法理念上,进一步体现出了人性化思想,突出了以人为本,责任自负的原则。
三重保障避免重婚、骗婚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大讨论,一个焦点就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和“介绍信”,是否会引发大量的重婚、骗婚现象?对此,上海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这正是新条例强调婚姻自主、责任自负原则的体现。而且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诚信、法律及科技三重保障也足以将婚姻登记中的违法现象降到最低限度。
新条例中的“单身和非近亲签字声明”将从道德、诚信的层面对重婚、骗婚予以约束;刑法的强制性保障,将对重婚者课以刑罚;此外,本市还将建立起完整的数据库,完善婚姻登记的信息化管理,以科技手段杜绝重婚、骗婚现象的发生。
据悉,根据新条例实施的需要,婚姻登记信息将实现四个方面的共享:一是婚姻登记信息与社保卡信息共享,保证个人婚姻资料的及时变更;二是婚姻登记信息与法院有关信息的共享,通过市信息办,将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信息及时纳入婚姻信息数据库;三是不断扩大与外省市婚姻数据信息的共享,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杜绝重婚;四是积极推进本市涉外婚姻登记信息与民政部数据库的共享,逐步做到涉外结婚、离婚全国联网在线受理和登记。
多种措施引导婚前检查
新条例遵循自愿的原则,对婚前检查不做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对公民权的尊重。但由于婚检是一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政府仍将通过多种措施引导当事人进行婚前检查。
据统计,我国平均出生缺陷率为千分之十三,且90%与遗传有关,上海本市卫生部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每年接受婚检的人数为18万左右,查出疾病人数约1.5万人,患病率为8.5%,其中60-70%为影响婚育的疾病,每年有千余名对象婚检后“暂缓结婚”或不宜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