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使用这种“鸳鸯说明书”的行为是否违规呢?“倍仕好”客服部主管莫女士认为其行为与《食品安全法》是“存在一点冲突”,但她同时称,他们提供营养手册给药店是为了方便销售人员了解产品功效,并不建议送给客户。另外,这个册子是在去年印制的,当时《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
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食品安全法》虽是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之前实施十多年的《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治疗功效。针对上述问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保健食品只能说功效,比如“改善某种症状”等,但绝对不能直接说治疗,“抗癌”等表述更是绝对不能用的。
针对部分保健食品经营者认为,他们另外发放的“只是宣传册或内部资料,而不是使用说明书”,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法律事务与卫生稽查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宣传册等介绍材料若与产品放在一起,或有专门人员现场宣讲、告知的话,可以认为它们是产品说明书的一种延伸,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说明书。这名负责人明确表示,“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疗效,这些保健食品销售者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
E查处暂时面临“法律空当期”
保健食品的“鸳鸯说明书”属违规行为,那么应当如何处罚呢?记者多方采访,却得到了一个尴尬的答案:目前暂时难以进行查处。
据悉,《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的管理职权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由于我省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在机构改革到位之前,其监管职能暂时仍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法律事务与卫生稽查处有关负责人证实了这一情况。但他表示,对于“鸳鸯说明书”的违规行为,若按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该局可组织监督抽查、现场处罚,比如要求对方对违规宣传进行整改、改变外包装等等。但是,随着《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卫生法》已同时废止,他们就不能再按《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而是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细则进行执法。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具体违法行为的对应处罚条款是什么,缺乏操作细则指导,因此目前该局只能制止其行为,但暂难以对其进行处罚。只有等国家出台具体细则后,才能最终依法进行查处。
(实习编辑:郭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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