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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女性再婚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10-28 09:19:45

老年再婚的利与弊

许多丧偶老人的内心是很害怕孤独的,他们希望有一个“伴”陪伴着自己走完人生的路,他们渴盼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并希望得到孩子们的支持与祝福。受调查者中,已经再婚的老人大多表现得精神焕发。患病率较低;而因子女干涉未能再婚的老人则很孤独,精神压抑、萎靡不振,容易患病。实际上,再婚老人对性生活的要求只占一小部分,他们要再婚的真正原因是想找个“伴”,互相照顾,这样有利于健康,可延缓衰老,减少痴呆。这些都是子女所无法替代的。俗话说“少是夫妻老来伴”,现在有多少子女成人后能和父母住在一起、长年累月陪伴在父母身边呢?老年人再婚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找幸福,也是为了给子女减轻负担。

首先,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男女方的思维差异极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

其次,老年人再婚时理性大于激情,再婚老人为情爱付出自己的一切的意志已不像年轻时那么坚定,重组的夫妻关系十分脆弱。双方都希望对方能适应自己、照顾自己而又不占有自己的财产。例如:有些收入较高的男士提出了再婚的妻子将来不能继承自己的遗产、生活上要AA制的要求,再婚的女士想进入知冷知热的贤慧妻子角色也比较难。

于是,非婚同居成了老年人解决晚年情感生活的选择方式之一。和则聚,不和则分,重组的事实婚姻成了双方释放情感的“临时驿站”。

目前,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现象比较严重,虽然社会对此现象表现出宽容的态度,但在传统观念较重的非婚同居老人中,男性尚显得稍轻松些,女性则对自己以不被法律保护的角色进入新的“家庭”怀有较多的顾虑,尤其是双方年龄差距较大者。在这样的事实婚姻中,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士可以不考虑对方的财产和经济收入,却必须考虑其健康状况。

如果这样的婚姻生活没走多远,男士便先行而去,没有了年龄资本的女士将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就算身边有孝顺的子女,她们也往往不能坦然处之,羞于还家,最终成了为获得夕阳爱情牺牲自我、居无定所的孤老太太。

同样,年老的男士如果与有独立收入的女士相处,不自觉中会有点自卑,怕驾驭不了对方,心理上有畏惧感。并且,由于生理特点的差异,男士择偶时总是愿意选择社会地位、收入、年龄等比自己低的女士,使有些利用婚姻做跳板的居心不良者,借此骗了老年男士的钱财,最终使得老年男士“人财两空”。

“转弊为利”的几点启示:

1、婚前要加强了解:相互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做到心中有数。

2、明确权利和义务:要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

3、要实行财产公证:应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

4、要履行法律结婚手续: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对以上各项达成共识和理解,匆忙行事、勉强结合,日后一旦水火不容,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此外,再婚后要注意互敬互爱,求大同、存小异,避免把现配偶与原配偶做过多的比较。这些都有益于再婚后共筑“爱巢”、使再婚如同初婚一样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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